[摘要] 近日,问题编号为704816的网友留言咨询:爷爷去世,奶奶在世,爷爷、奶奶共育有子女三人,现奶奶及其子女均同意将爷爷名下的唯一住房(取得时间已过10年)过户给孙子,孙子名下没有房产。请问,需要交纳什么税费,需要什么手续?
近日,问题编号为704816的网友留言咨询:爷爷去世,奶奶在世,爷爷、奶奶共育有子女三人,现奶奶及其子女均同意将爷爷名下的住房(取得时间已过10年)过户给孙子,孙子名下没有房产。请问,需要交纳什么税费,需要什么手续?
烟台市地税局回复: 您好,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间进行房屋赠与,赠与方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缴纳印花税0.05%;受赠方全额缴纳契税3%、印花税0.05%。
房产所有人去世,其配偶及子女属于顺位继承人,所以需要先将房产过户到顺位继承人的名下后,再办理到其孙子的名下。房产继承,需要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若有不明,请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我们将再详细为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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