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问题编号为704556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想了解一下分期交付的小区,前期物业是不是应该按照《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的规定,予以减收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比例?物价局是否有监督措施?我对东尚蓝湾小区尚阳物业管理非常不满,态度蛮横,服务差。
近日,问题编号为704556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想了解一下分期交付的小区,前期物业是不是应该按照《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的规定,予以减收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比例?物价局是否有监督措施?我对东尚蓝湾小区尚阳物业管理非常不满,态度蛮横,服务差。强制收费,将电费与物业费予以捆绑,给业主断电,福山好好一个高档小区,变成这样。
烟台市物价局对此回复:前期物业,因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减收不低于三分之一标准减收,差额部分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企业。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是否达到标准应有住建部门认定后按规定减收物业费。请提供详细情况向福山区反映。电话:63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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