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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女爱客家买房遭房主变卦续 只能上诉了

胶东在线  2016-04-21 00:28

[摘要] 日前,胶东在线报道了烟台开发区市民陈女士斥资40多万通过爱客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二手房,结果房主违约不肯过户,导致中介费难退的纠纷问题(具体报道请见《烟台:女子通过"爱客家"斥巨资买房却遭遇房主变卦》)。20日,记者再次追踪采访。

日前,胶东在线报道了烟台开发区市民陈女士斥资40多万通过爱客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二手房,结果房主违约不肯过户,导致中介费难退的纠纷问题(具体报道请见《烟台:女子通过"爱客家"斥巨资买房却遭遇房主变卦》)。20日,记者再次追踪采访。

原本三方合同都签了,房主却突然违约不肯过户,烟台爱客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退款只能退首付,其他的退不了,这让陈女士非常愤怒。20日上午,仍旧难以索回所付钱款的陈女士与爱客家房产经纪公司负责人李经理均表示,若是房主始终不肯回来表态的话,就说明协商失败,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买方人:房主玩失踪,中介不退费,我只能上诉了!

20日上午,迫于房主不出现,中介也不同意退费的现状,百般无奈下,陈女士终选择走法律途径:上诉!

“我们现在已经在去律师事务所的路上了,因为房主和中介那边一直没有退款的意思,我们已经准备上诉了。”上午9时24分许,陈女士在电话中表示,“其实我们本来的想法是协商,让房主和中介把我们所有的损失退回来就行,但是现在中介也不退费,房主也不出现,所以我们只能走正常的法律途径了,主要起诉房主,爱客家中介公司也连带责任。”

陈女士出示的合同显示,甲方(房主)承诺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十日内,也就是3月20日之前,迁出其在房子名下的全部户口,否则每延误一天,就要按照总房款每天千分之三赔偿给买方作为违约金。而如今距离过户期限已经延期了一个月,所以房主很明显的出现了违约行为。

对于违约方,合同规定,若是房主违约,则需双倍返还买主购房定金,并赔偿买主的损失,此外,违约方还需按合同的标准或另行赔偿房屋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

爱客家:“房主不讲道理,作为中介方也将起诉房主”

“我们一直都主动配合买房者跟房东协商,但是房主不肯交出房产证,他跟我们也不讲道理,他是在上汽集团工作,跑上海和泰国的业务,一直不在本地,本来承诺是3月份过户的,但是到现在他也不肯回来。”爱客家中介公司的李经理说。

李经理说,“按正常来说,合同没有解除之前,我们是不能把钱退给客户的,但是我们也怕客户担心,所以想先把首付款退回去。至于剩下的钱不是不退,我们得找个合适的方法退给他。如果能确定是房主违约,应该由房东来承担这份责任,并且我们中介方也将起诉房主,追偿我们的损失。”

说到现状,李经理也很无奈,“作为中介公司,只能想方设法劝说房主,说服他,要他来承担责任,我们不是法院,也不能命令他说,你违约了,必须赔钱!”

李经理也转达了他咨询律师后的结果,“像房主现在这种情况,如果法院判了他违约,下了判决,等他回国之后再想出国就出不去了,坐飞机,办签证什么的都不行。而如果他的违约行为耽误了公司的工作,公司肯定也不乐意,那他就只能回来赔钱了。”

律师:维权复杂,买主可以让违约方赔偿其损失

针对此次事件,记者咨询了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闫卓云律师,闫律师表示:“按正常的程序,应该直接起诉房主,然后看合同上有没有约定违约金,并让违约方退钱。中介应该没责任,只要促成合同成立,使合同双方签订成功,中介就没有责任。对于中介费,买主可以让违约方赔偿其损失。”

而当得知房主此时并不在国内后,闫律师说道:“那么现在大的问题是,房主在国外,起诉也没法让他回来,法院找不到他,投诉方必须提供房主的确切地址,然后通过外交等手段给他送达通知,如果实在不行就只能联系外事局、领事馆等跟房主取得联系,这些都是很复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百零八条显示: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闫律师说,在此事件中房主一月未过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

另外《合同法》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以及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房主作为违约方需要承担起合同中规定的责任,赔偿买家的损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卓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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