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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烟台居民收入数据公布 算算赚多少

胶东在线  2016-03-01 07:55

[摘要]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公布“十二五”居民收入数据,2015年,烟台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呈现出稳步增长、城乡收入倍差逐渐缩小、收入结构日趋合理的新特点。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公布“十二五”居民收入数据,2015年,烟台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呈现出稳步增长、城乡收入倍差逐渐缩小、收入结构日趋合理的新特点。

2015年烟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907元

据统计资料显示,在2010年2013年的四年里,烟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均保持二位数的增长速度,分别为14.5%、12.6%、10.2%和10.1%。自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时期后,烟台经济发展增速明显放慢,2014年、2015年分别降至8.9%和8.2%。与此同时,烟台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增长态势,收入增速也逐步放缓,且呈逐年下降走势。据调查资料显示,十二五期间,烟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10.6%,分年度来看,2011年2015年分别为14.0%、13.2%、9.7%、8.6%、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12.8%,2011年2015年分别为18.2%、13.5%、12.4%、11.4%、8.9%。十二五期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均高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和GDP增速。农村与城镇增速之差由2011年的4.2个百分点缩小至2015年的1.1个百分点,与GDP增速之差由2011年的5.6个百分点缩小至2015年的0.7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与GDP增速之比,五年间呈现出前高后低的走势,2011年、2012年分别高于GDP增速1.4个百分点和3.0个百分点,2013年2015年三年间则基本上与GDP保持同步,分别低于GDP增速0.4个百分点、0.3个百分点和0.4个百分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壮大,烟台城乡居民享受到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实现了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的两个同步的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倍差逐步缩小。据调查资料显示,2015年烟台城镇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31:1,较2010年的2.55:1缩小了0.24倍。从城乡收入倍差来看,“十二五”期间烟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逐年缩小态势。

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据调查资料显示,“十二五”期间,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来源渠道悄然发生了变化,收入结构也在不断改善。从构成可支配收入的四大类别来看,城镇和农村的具体表现不尽相同,出现了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城镇下降农村上升、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农村下降城镇上升的相反变化;而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两大类所占比重,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五年来均表现为逐年上升的态势。

城镇居民收入情况:

工资性收入增长较慢,所占比重逐年下降,但不失为构成城镇居民收入的主力军。2015年人均工资性收入23406元,比2010年增加6812元,五年增长了41.0%,年均递增7.1%,对城镇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47.8%。其中,工资及补贴收入20384元,年均递增4.8%。所占比重由2010年的76.6%下降到2015年的65.2%,五年间减少了11.4个百分点。

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所占比重逐年攀升,已经成为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15年人均经营净收入6358元,比2010年增加4491元,五年增长了2.4倍,年均增幅高达27.8%,对城镇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31.5%。所占比重由2010年的8.6%上升到2015年的17.7%,五年里增加了9.1个百分点;

转移性收入比重上升,是城镇居民收入的稳定源泉。2015年人均转移性收入4814元,比2010年增加2051元,五年增长了74.2%,年均增幅达11.7%,对城镇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4.4%。所占比重由2010年的12.8%上升到2015年的13.4%,增加了0.7个百分点。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4405元,年均增幅14.5%,所占比重由2010年的10.3%上升到2015年的12.3%,五年间增加了2.0个百分点。

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成为补充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15年烟台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329元,比2010年增加885元,五年间增长了199.4%,年均增幅达24.5%。其中,利息收入463元,年均递增12.3%;股息与红利收入645元,年均递增16.8%。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由2010年的2.0%上升到2015年的3.7%,增加了1.7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收入情况:

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所占比重逐年上升,与经营净收入并驾齐驱;而经营净收入增速缓慢,所占比重逐年下降,被工资性收入迎头赶上。

据调查资料显示, 2015年烟台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6822元,比2010年增加4023元,五年增长了143.7%,年均增幅达19.5%,对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57.1%。所占比重由2010年的32.9%上升到2015年的43.9%,增加了10.9个百分点。2015年人均经营净收入6556元,比2010年增加1579元,五年增长了31.7%,年均增幅只有5.7%,对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22.4%。所占比重由2010年的58.6%下降到2015年的42.2%,五年里减少了16.4个百分点,所占份额被工资性收入反超1.7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虽然不大,但增长速度却快速拉升。人均转移性收入由2010年的423元增加到2015年的1476元,五年间增长了2.49倍,年均递增达28.4%,对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4.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10年的5.0%上升到2015年的9.5%,增加了4.5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较快,逐渐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补充来源。2015年人均686元,比2010年增长132.0%,年均递增18.3%。所占比重为4.4%,比2010年增加了0.9个百分点。

烟台私营和个体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农村经济转型

“十二五”期间,烟台城乡居民收入结构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特别是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城镇和农村发生了相反的变化,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就业与离退休人口结构变化。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出现和加重,离退休人口在有收入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加大,相比之下在职职工则呈下降趋势。据抽样调查资料表明,2015年烟台城镇离退休人口占比高达26.1%,比2010年的16.7%增加了9.4个百分点。

个体与私营经济发展壮大。近年来,随着改革向深层次发展,特别是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我国借改革创新的“东风”,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浪潮。同一样,烟台私营和个体经济得到长足发展。2015年全市城乡就业类型中,雇主和非农自营者占比达到11.1%,其中城镇占比为13.9%,比2010年增加2.7个百分点。另外,还有4.8%的城镇就业者转入乡村从事农业自营。农村雇主和非农自营者占比2015年也达到7.5%。

农村经济转型,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已然成为常态。由于烟台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较为富裕的经济环境,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烟台县域经济的蓬勃发展,给农村劳动力提供了更多的就业途径,烟台大部分农民工离开土地,选择进入城镇就近务工、早出晚归,这样既能够照顾到家里的琐事以及承包地的管理,又能够节省外出居住和用餐成本,具吸引力的是有令人较为满意的打工收入。据专题调查资料表明,烟台农村居民长期稳定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单位工作,甚至在国家事业单位任职的公职人员,2015年达到30.0%。农村外出打工月均收入可达3828元,为2014年全市职工月均工资4401元的87.0%,为农民工月均收入3072元的124.6%。

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后劲不足农民增收任重道远

近年来,烟台相继出台了调高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离退休金标准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补贴标准等政策,使得工资收入、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居民收入增长主要动力集中在工资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增资政策成为烟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而随着经济形势发展的新变化,低工资标准提升速度将不断减缓,增长因素单一使得城镇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后劲不足。

过度地依赖增资政策拉动收入持续增长并不现实,实现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需要另辟蹊径。应增加劳动收入,积极推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降低税赋,为民众增加更多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提高存款利息等金融;三要加强社会保障,做好国民收入再分配。

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明显放缓。2015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比2014年下降2.5个百分点,比2011年下降9.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只下降0.7个百分点和4.4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明显放缓。

城乡差距依然较大,农民增收任重道远。从城乡收入倍差来看,烟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逐年缩小态势,2015年城乡收入之比为2.31:1,比2010年缩小了0.24倍,且比全省的2.44:1低0.13倍。但是,从收入值来看,城乡之间的差距依然较大,并且呈不断加大之势。城乡收入之差从2010年的13174元扩大到2015年的20367元,五年之间又拉大了7193元的距离。

在当前新常态背景下,要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尽快缩小城乡差距,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让更多的具备条件已经在城市长期居住和稳定就业的这部分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农业的效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农民不仅卖农产品,还要通过介入农产品加工、推动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以此提升农业自身的价值;不断完善农产品价格体制,通过各种补贴方式,保障农民的合理。

财产性收入占比偏低,弥补短板空间较大。调查资料显示,2015年烟台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只有3.7%,比2010年仅仅增加了1.7个百分点。农村比城镇略高一点,2015年为4.4%,比2010年增加了0.9个百分点。

当前,在财产性收入占比较低的情况下,积极拓展财产性收入来源,对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具有现实意义。应完善证券交易市场机制,加大法制管控力度,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一个规范有序、公平交易、健康完善的证券交易市场,为公民提供一个能够获得合理的投资平台;丰富、完善金融理财产品,进一步规范、完善金融市场,不断丰富保险、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让公民在传统的银行存款之外,有更多的理财产品选择,为公民提供全面的、安全的金融理财服务;引导城乡居民转变和更新理财观念,不要“把鸡蛋放在一只篮子里”,充分利用家庭闲散资金和闲置的固定资产,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进而达到“钱能生钱”的目的。通过政府、市场和个人的努力,将十八大提出的“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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