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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2日起执行契税新政 按纳税申报时间算

房天下  2016-02-24 07:01

[摘要] 2月19日,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月22日起开始执行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春节的脚步还没走远,楼市就迎来了一波新政。

2月19日,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月22日起开始执行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内容如下: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月23日,烟台房天下致电烟台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政已经在烟台落地,凡2月22日之后办理缴纳契税的购房者,均可享受新政策。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新的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按纳税申报时间计算,而非签约时间。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已经签订合同,但还没有缴纳相关税费,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新政。

实例问答: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备案过,但还没有缴税、交房,或者税款已经交给开发商代办的,还能享受优惠吗?如某人在2016年1月份签订了购房合同,2016年12月份拿房,契税没交,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只要是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对于新房,若契税已交手续已完成办理,则不能享受契税优惠。但若相关资料已交给开发商,但并未办理的可以拿回进行重新申请。

>>>>>>>参考知识:旧政策下烟台首套房契税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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