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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银海熙岸改地暖需缴热损费 业主申诉无门

胶东在线  2016-01-25 08:52

[摘要] 继胶东在线报道了《中海银海熙岸业主:请清泉供热公开热损费收费标准》后,有业主表示,该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而且,中海银海熙岸现有越来越多的业主想将悬挂式暖气片改成地暖,清泉供热则依旧未拿出每年加收20%热损费这个数字的依据,业主们求助物价和城管部门,也一直无果。

继胶东在线报道了《中海银海熙岸业主:请清泉供热公开热损费收费标准》后,有业主表示,该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而且,中海银海熙岸现有越来越多的业主想将悬挂式暖气片改成地暖,清泉供热则依旧未拿出每年加收20%热损费这个数字的依据,业主们求助物价和城管部门,也一直无果。

业主:愿接受多加热损费但需透明依据

买房时,开发商说可以自己改造地暖,可大冬天却被突然停了暖,要供暖就必须签订一个‘每年自愿多缴20%的协议’,我们愿意多交热损费,但必须要有透明的依据。”家住该小区业主王先生说。

对于私改地暖地行为,小区业主们表示已经意识到属于违规行为,按照《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如需供暖,要与供热公司进行协商。业主孙女士表示,“可以接受20%的热损费,但是需要有20%这个数字的计算依据,为何不是10%?不是15%?这个数字是怎么得出来的,得给我们个透明、公开的计算过程和热损依据,以后每年都要这样不明不白的交费,让人很难接受。”

同时,业主王先生表示,既然条例上规定了“双方需要通过协商进行供暖”,那为何清泉没有让我们业主参与协商呢?直接停暖,然后说如果需要继续供暖就要签订“自愿每年多交20%的热损费”,哪有协商的过程?“这分明就是说如果想继续供暖,就要强迫我们接受这‘霸王条款’嘛!”王先生说。

清泉供热:可以不交要继续供暖需恢复原状

对于业主要求公开20%数字制定依据,记者再次致电清泉供热客服,客服人员表示这是“领导规定的,具体技术方面的问题是技术人员算出的,我们也不清楚。”并给了负责人的电话,并表示负责领导正在休班,待其上班后再咨询。

同时,清泉供热客服表示,如果业主不同意该协议,且想继续供暖的,需要自己恢复原状,将地暖改回悬挂式暖气片,否则清泉供热按照规定,有权不予供暖;如果想改地暖,就得遵照协议规定,每年多缴20%的热损费。对于业主反映的买房开发商同意业主自改地暖的说法,客服人员表示他们从未与开发商有此协定,按照供热规定是严禁任何私自改造行为的。

对于清泉方面回应的,业主们表示,恢复原状并不现实,因为拆除地暖需要同时拆除地板、墙壁等设施,对于已经装修好的房屋来说成本太高。业主徐女士说:“我们小区距海这么近,而且附近没有高遮挡物,冬天太冷了,不供暖更不可能。”

物价局:市场行为,建议找城管和物业调解

每年加收20%的热损费是否符合物价局规定呢?对此,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回应,《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中规定私改地暖用户如需继续供暖需与热力公司进行协商,而规定中并未出现20%这个数字,而只提到了双方需要进行协商。

没有规定20%的热损费,那么物价局是否可以对清泉热力公司的行为进行价格干预呢?对此,物价局吕姓工作人员表示,物价局只能对楼栋入住率达到70%的相关价格行为进行价格查处和干预,因为中海银海熙岸小区的入住率未达到该标准,属于协商供暖的范畴,协商供暖是一种市场行为,难以进行干预。

清泉供热不公开计算数据,物价局又难以干预,那中海银海熙岸业主的权益该如何维护呢?对此,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这属于供暖纠纷,业主可以请求高新区城管局和物业介入调解。

高新区城管:每年加收20%就是协议

对此,高新区城管局办公室一名王姓工作人员回应,这是业务科室的事情,具体需要咨询业务科室,但上周四下午3点时记者开始拨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据王姓工作人员介绍,因为业主私自改造地暖,按照规定清泉供热是可以不进行供暖的,但是业主要求供暖的,所以就要针对供热公司的“协议”进行协商。

对于业主提出的协商需要有业主方代表参与制定协议,可为何清泉直接拿出协议让自己签的疑问,王姓工作人员说:“签协议就是一种协商,如果接受协议内容并签字,就是双方协商成功了,不接受协议就不签字,这本身就是一种协商……”

物业:“不方便回应”过段时间公布

物业是负责调解纠纷的另一个重要主体。记者采访物业,工作人员先称不方便回应,后在记者的追问下,物业表示“已经去清泉供热协商过,具体协商结果过段时间会公布,现在不方便回应。”

而对于协商的内容是什么,物业是如何与清泉供热协商的,解决方案又是如何等一系列问题,物业工作人员却只回应“是根据业主相关方面的要求进行反馈的,现在只是单方面进行协商,目前还没有结果。”待记者刚想继续追问,物业方已经挂断了电话……

对于该事情的后续发展,胶东在线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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