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问题编号为691282的网友留言反映:新小区什么都不配套。没有煤气,没有暖气,没有闭路,没有网络,连路灯也很小亮,正规进出通道也没有,只能走临时消防通道,只有水电。请问物业费2元每平方,按正规物业收合理吗?
近日,问题编号为691282的网友留言反映:新小区什么都不配套。没有煤气,没有暖气,没有闭路,没有网络,连路灯也很小亮,正规进出通道也没有,只能走临时消防通道,只有水电。请问物业费2元每平方,按正规物业收合理吗?
烟台市住建局对此回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上述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适当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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