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人买的房开发商2014年年6月30日交房,本人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5月29日一年物业费加电梯费全额交齐,现房还未装修完,现不具备进去住的条件,也不打算现入住。物业公司现让我全额交2015年6月30日以后一年的物业和电梯费,请问烟台市现在的规定,是不是未入住应按百分七十交纳物业费,不交电梯费?一年交多少?
问题编号为692871的网友日前留言咨询:本人买的房开发商2014年年6月30日交房,本人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5月29日一年物业费加电梯费全额交齐,现房还未装修完,现不具备进去住的条件,也不打算现入住。物业公司现让我全额交2015年6月30日以后一年的物业和电梯费,请问烟台市现在的规定,是不是未入住应按百分七十交纳物业费,不交电梯费?一年交多少?
烟台市住建局对此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按照30%予以减收。房屋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登记确认。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仍按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期限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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