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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为何"不降反升"?

胶东在线  2016-01-07 17:52

[摘要] 自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消息发布以来,有很多市民对“不降反升”的原因提出了疑问,对此,烟台市物价局通过“网上民声”栏目进行了回复。

自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消息发布以来,有很多市民对“不降反升”的原因提出了疑问,对此,烟台市物价局通过“网上民声”栏目进行了回复。

据回复:烟台市区居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销售价格,是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进行的。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通气城市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三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在分档气量和气价上规定: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性需求;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改善性需求;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档气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气价按照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

我市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是2005年制定的,10年未做调整,而上游门站价格却多次调整,由2005年的1.70元/立方米调为现行的2.365元/立方米,上调了0.665元/立方米。燃气企业供居民用气长期处于亏损经营状态。这次价格调整根据市政府要求,按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补偿成本的调价思路,对一档气价只提高了0.28元/立方米,部分弥补了成本,调价后燃气企业供居民用气仍为亏损经营。

近期,国家降低了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对减轻下游用气行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作用。也为进一步理顺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差矛盾打下了基础。我市市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0.70元/立方米,由4.387元/立方米降为3.687元/立方米,与居民用气价差有所减少。

使用燃气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是指小区整体未实行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据相关部门提供,我市市区目前还没有使用管道天燃气壁挂炉独立采暖的小区,因此暂未制定相关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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