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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空置一年以上物业费按30%减收

胶东在线  2015-12-24 07:28

[摘要] 近日,问题编号为686214的网友留言咨询:领导,在芝罘区某小区买的房,近一年不能去住,生活垃圾没制造,美好生活没享受,物业费按百分之几缴纳?

近日,问题编号为686214的网友留言咨询:领导,在芝罘区某小区买的房,近一年不能去住,生活垃圾没制造,美好生活没享受,物业费按百分之几缴纳?

烟台市物价局对此回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应属空置房物业费问题,《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按照30%予以减收。房屋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登记确认。详细情况请您向物价部门反映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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