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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创新创业 烟台2016年建创业大学创客学院

胶东在线综合  2015-10-30 00:00

[摘要] 日前,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新政从四个方面,鼓励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按照计划,到2016年,建立烟台创业大学和烟台创客学院,每年培训各类创业者1.5万人,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80%以上,创业成功率10%以上。

日前,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新政从四个方面,鼓励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按照计划,到2016年,建立烟台创业大学和烟台创客学院,每年培训各类创业者1.5万人,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80%以上,创业成功率10%以上。

其中,新政规定,对符合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园区标准的众创空间,给予30—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符合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园区标准的众创空间,在省给予高奖补基础上,市里再按省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补。

允许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从省市奖补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通过入股、借款等形式,扶持入驻初创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众创空间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所需资金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为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新政指出,对驻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可带着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

此外,对入驻众创空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和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1.2万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加快推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16年,建立烟台创业大学和烟台创客学院,每年培训各类创业者1.5万人,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80%以上,创业成功率10%以上;建成1—2个众创空间聚集示范区,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1个以上。到2020年,基本形成创业要素聚集化、创业载体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创业活动持续化、创业资源开放化的生态体系;引进培育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10家以上,全面扩大创业投融资渠道;孵化创新型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培育成长性创新企业100家以上,聚集创业人数3万人以上,吸纳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二、鼓励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一)加快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各级利用各类园区、废旧厂房、闲置楼宇、招商平台、新城建设等资源条件,尽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空间;按照互联网+创新创业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创业支持的方式,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为代表的创业孵化新业态,满足不同群体创业需求;鼓励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以市场化手段联合金融、投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组建行业联盟,促进创新创业服务资源聚集,为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符合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园区标准的众创空间,给予30—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符合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园区标准的众创空间,在省给予高奖补基础上,市里再按省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补。允许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从省市奖补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通过入股、借款等形式,扶持入驻初创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众创空间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所需资金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推进众创空间聚集示范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产业发展布局和资源优势,探索打造众创空间聚集示范区等新型创业孵化平台,为各类创新团队、创业企业和创客提供高质量服务。对聚集区内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众创空间聚集区实施创业文化培育计划、创业服务助推计划和信息平台支撑计划,扶持创业企业做大做强。

(三)推动创新创业资源融合发展。有效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科技、商务、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政策资源,以及各类园区孵化器等载体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推动众创空间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型升级,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促进创业企业快速成长的新路径、新模式。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

(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对驻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可带着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中进行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工作,作为其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对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兼职来烟从事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活动的,优先安排入驻各类科技孵化器、创业园区、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园区。符合全市产业导向的,优先纳入产业主管部门产业发展项目库,给予政府引导性资金扶持。符合条件吸纳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创业贷款等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扶持。

三、强化措施服务大众创新创业

(一)搭建政策与服务的支撑平台。对入驻众创空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和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1.2万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强职能部门扶持政策的集成和衔接,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对接平台,形成“一点接入,多点支撑”的政策协同机制,强化对创新企业的支持和服务。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从项目推介到成功创业的全过程“一站式”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培训、融资、人才等专业化服务。探索建立以企业家为主体,包括技术、财务、法律、金融等各方面专业人才的创业导师队伍和“网上辅导+导师指导”的创业辅导体系,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精细化的创业指导服务。财政部门要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开展实施。

(二)搭建培训与实践的结合平台。整合资源,引进高端创业培训实训机构,建设烟台创业大学和烟台创客学院,推广“创业教育+模拟实训+ 实践+跟踪扶持”培训模式,建立培训、实训、孵化、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创业培训机制,提高创业者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驻烟高校、培训机构建设创业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培植壮大创客群体,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创业就业培训示范基地政策扶持范围予以奖补。引导全市大中专院校探索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创业工作室和创业实践基地,为大中专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搭建有效平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采取项目合作、投资等形式开放自身技术研发平台,打造创客实验室,为各类创新创业者搭建实践平台。发挥科技孵化作用,将创客纳入“烟台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用户,共享我市协作网内高校院所和企业的仪器设备进行创新创业。

(三)搭建创意与资本的对接平台。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以投资、参股、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支持创新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为众创空间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全面整合科技创新资金、文化产业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政府性引导资金,促进与各类社会融资机构的对接合作,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效益。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特色支行,为创新创业发展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创新型金融服务。依托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烟台运营中心,积极为科技初创企业挂牌开辟“绿色通道”,增强融资功能。发挥烟台市金融服务中心、众创空间聚集示范区等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各类金融培训讲座和融资对接会。

(四)搭建引智与招商的联动平台。坚持人才、平台、项目一体化模式,以人才为核心,以平台为载体,以项目为纽带,统筹各类创新资源,实现科技项目实施与推动创新创业的有效衔接。发挥全市驻外商务代表机构及专业招商团队作用,将众创空间纳入对外推介项目册,引导各类人才、团队、投融资机构到烟台创新创业。组织到国内外人才聚集地和高校院所,集中宣传推介烟台众创空间及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吸引更多创新创业人才聚集烟台。大力实施高层次海外人才“3312工程”,5年内每年引进海外留学人才300名,新培育留学人才创业园(基地)或孵化器3家,创办留学人才企业100家,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团队20个,全方位推动创新创业。

(五)搭建专利与产业的合作平台。面向海内外组织开展大型化、专业化的专利产业化对接活动,积极推动我市各类园区、创新创意项目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交流合作,促进专利项目与产业有效对接,推动实现成果转化。大力推动以专利技术吸储、许可、转让、融资、产业化、作价入股、专利池集成运作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推动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加快推进“烟台产业导航平台”建设,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为创业企业和创客快速获取新产业资讯、解决技术难题、寻求合作项目及专家、推荐投融资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教育、经济和信息化、金融、商务、宣传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全力推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撑。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工商等部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网络平台建设,引导创新创业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开放化转变,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搭建创业服务云平台,打造网上创业大集、众创空间、投资中心、人才超市、创业社交等一体化的网络互动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一体化、个性化、智能化服务。各级要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重点向创新创业信息化工程倾斜,为推动大众创新创业提供支撑保障。

(三)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定期组织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创意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大力推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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