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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峰:阎肃“被去世”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

齐鲁网  作者:乔志峰  2015-10-28 17:16

[摘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网上实现个人权利的时候,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更不能为所欲为。作为微博的运营商,有责任有义务维护良好的微博环境和秩序,对某些恶意账号加强监控和管理。

文|乔志峰

传词作家阎肃医院抢救中,于文华辟谣死讯并道歉。10月27日,歌唱演员于文华在微博称,著名词作家阎肃因脑出血于空军总医院去世,享年85岁。但其后她又在微博辟谣,发出郑重声明,称“刚刚所转阎肃老师的消息不实,严重失误,向老人家及家属严重道歉!”据悉,已有多家媒体发布阎肃去世消息,包括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以及央视音乐频道微博等。著名歌唱家陈小涛表示,阎肃夫人将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

我与阎肃老师曾有一面之缘,笔者去河南电视台做节目,恰巧阎老师也在(做的不是同一个节目),就上前聊了几句、拍照留念,当时将照片发到了QQ空间里,并配了一句感叹:“阎肃老爷子真精神!”确实,老爷子当时的那份精气神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

不知何故,10月27日,老爷子去世的消息突然在网上疯传起来,让人感到十分意外。还好,现在是网络社会,信息的传播具有“自我净化”的功能,相关辟谣很快就来了。只可惜,谣言的出现还是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特别是对阎肃老师家人的情感带来了不小的伤害。

定下神来再回顾这一闹剧,有几点需要追问:其一,谁是谣言的始作俑者?其目的何在?是道听途说、草率为之,还是出于炒作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其二,为何有不少经过认证的名人甚至媒体的官微未加求证和甄别,也对谣言进行了传播?很显然,不管有意无意,他们的加入为谣言的迅速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阎老师“被去世”的消息传播速度如此之快,从好的方面理解,当然是老先生影响大、人缘好,关心他的人非常多。但同时,是否也折射出当前网络上存在的一股浮躁之气呢?特别是某些官微,是否还存在为了抢新闻招徕眼球的想法呢?

其实,阎老师并非“被去世”的人,不少名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特别是金庸先生,“被去世”甚至还不是一次两次。这里边有“无意之失”,却也有人系故意为之。几年前的一个愚人节,某网站发布了“《新闻联播》主持人罗京1日凌晨去世”的消息,引起惊呼一片。但谣言随后得到澄清:一直在养病的罗京身体状况良好。随后,众多网友纷纷发帖表达自己对造谣者的愤怒,“但愿罗京老师别看到也别听说这件事,因为它太让人寒心了。”这样一个拿罗京开涮的“愚人节玩笑”无疑超越了道德的底线,理所当然会受到网友们的痛斥。去年,某网络大V因发布“开复因病去”而被新浪微博扣除信用积分10分,账号禁言15天,禁被关注15天。

为何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做这种缺德事儿?有专家表示,造谣成本低、利益大,才滋生了名人“被去世”现象。确实如此。发布“开复因病去”谣言的账号不过被“双禁”,15天后照样当“大V”。甚至,受到处罚的只是一个虚拟的微博账号而已,其背后的始作俑者不仅未受任何处理,甚至连面都没露,他(她)姓甚名谁、真实身份是什么,大多数人根本无从得知。

近几年微博、微信等新兴交流工具快速发展,在方便人们获取信息、沟通交流的同时,也难免泥沙俱下,催生了不少问题。网络所带来的便捷性和隐蔽性,为某些人钻空子提供了佳途径。为了攫取关注度进而获得利益,他们无所不用其极。让名人“被去世”只是常见的缺德手法之一,故意打擦边球发布“准敏感信息”或刻意挑起意见纷争,更是某些人的拿手好戏。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网上实现个人权利的时候,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更不能为所欲为。作为微博的运营商,有责任有义务维护良好的微博环境和秩序,对某些恶意账号加强监控和管理。但运营商毕竟不是执法部门,并不拥有对某些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刑责的权力。微博环境和网络环境的净化,需要全体网民和全社会共同努力,特别是受到伤害的受害者,一定要及时站出来维权。而政府监管部门也应监督关口前移,对不良现象加大打击——关键的,不是禁言、禁关注,也不是封号,而是追究藏在虚拟账户背后的那一撮人。阎肃“被去世”不能不了了之,而是要彻底追查一下谣言的制造者和恶意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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