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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烧伤母子获巨额捐款引关注 定向捐款是否该引入监管

齐鲁网  2015-10-27 17:16

[摘要] 短短几天就募集到114万善款,离不开社会各界好心人的捐助。在整个报道过程中,记者收到了很多爱心市民及网友的建议。有人呼吁应找有关部门或组织对善款进行第三方监管,也有人表示,他们只是爱...

10月8日,沂南县母子三人楼道内被大火严重烧伤,爱心人士纷纷在微信、网络及媒体平台呼吁救助。爱心人士的爱心接力在短短5天内就为他们募集捐款114万余元。目前,母子三人已顺利完成首次植皮手术,恢复情况良好。伤者家人在获得社会各界关爱之下,也遭受着各种谣言的侵扰。募捐过程中,关于其家人“携款潜逃”、“家人意欲放弃治疗”的谣言四起,不仅伤害了伤者及其家属,而且让不明真相的好心人心凉。这场爱心大汇聚终在伤者家人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捐款中收场。

这次事件也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社会募集的巨额爱心款是否需要第三方监管?如果监管,该由谁来监管?对此,记者采访了网友、市民及专业人士。

◎网友与市民

一半呼吁监管一半只管献爱心

短短几天就募集到114万善款,离不开社会各界好心人的捐助。在整个报道过程中,记者收到了很多爱心市民及网友的建议。有人呼吁应找有关部门或组织对善款进行第三方监管,也有人表示,他们只是爱心捐助,并不会刻意关注善款如何使用。

“我之前看到母子三人烧伤住院的新闻后,还专门去医院核实过,之后才在微信群里号召朋友捐款,并终捐了1万多。”参与这次爱心募捐的好心人张女士告诉记者,可当“携款潜逃”、“家人意欲放弃治疗”谣言传开后,参与捐款的朋友甚至把矛头指向了她,“有几个朋友直接质问我,为什么不核实清楚再募捐,早知道就不给钱了。”

在张女士看来,她理解朋友们的这种“不满”,但既然爱心已经交到人家手里,心意已经传达出去,就不应再心存质疑,“对于我来说,我不会因为这件事传得沸沸扬扬就轻易相信网上的言论,我在决定献爱心之初就只有一个想法:尽自己的一点力帮助他们。”

像张女士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他们的态度是尽力而为,不求回报。也有一部分人提出了建议:善款是否可交由专业组织和部门的第三方监管,每一笔花费面向大众公开,以确保所有人的爱心真正用在受助人身上。“我们只是想知道自己捐出的钱没有被浪费,我们的心就不会凉。”爱心人士李先生说,现今救助事件如此之多,第三方监管善款是一种可行性选择。

◎专家说法

第三方监管有必要,实施有难度

●“第三方”可以是官方机构,也可以是民间的基金会

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刘凤军:对于爱心捐款该不该引入第三方监管,我认为有必要,但操作起来有难度。目前社会上各种各样的爱心捐助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其中,针对个体的定向募捐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但事实上,因慈善捐助而引发的风波几乎从未停止,比如近的“安徽女子被狗咬伤的骗捐事件”,就伤害了广大爱心人士的心。

爱心捐助无非就两个结果,一是筹集到的爱心款,刚好够受助人用或是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这种情况很少有人会从中受到伤害;第二个结果就是捐款有结余,那剩下的这部分钱应该怎样去处理?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自己的想法,特别是捐助人,有些捐助人认为,既然我捐了钱,那我就有权利知道剩下的这笔钱受助人究竟打算用在什么地方。

在这里,又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受助人承诺会将善款的结余用在其它的公益事业上,但这个保证是否有效,人们无从得知,只能选择相信受助人的良心,再一个就是委托第三方对这笔钱进行监管。

这里说的“第三方”,可以是官方机构,也可以是民间的基金会,但它必须是一个机构,并且要受到社会监督。

●受助前还是受助后引入第三方监管都不容易

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林昭良:事实上,即便有受助者想要通过基金会对捐款进行监管,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也是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受助者想要引入第三方对爱心捐款进行监管,好是在受捐之前,并与监管方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必须足够详细,详细到每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要在协议中列出。比如,受助人达到何种程度称为完成救助;在捐款过剩、受助人受助期间死亡等情况发生时,捐款如何处理;退款时,如何处理匿名捐款;捐款的使用明细通过何种方式公布;公布明细的频率如何;如何签协议等等。可这样一来,且不说有没有人会考虑到对捐助款进行监管一事,即便有,面对如此复杂的协议细则,也很可能会望而却步。

而发生在捐助之后的监管行为同样也存在着种种难题,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捐助款出现结余时。我们举例来说,如果受助者是一名病患,他的病当时治好了,但后来病情出现反复,这种情况下基金会应不应该动用那笔钱?还有一些烧伤病人,他们的康复往往会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在治疗费用上,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这种情况下,又应该如何处理?还有一种情况是,捐助款究竟是指单一的救助还是包涵了受助者的务工费、车马费等等,哪些费用应该报销,哪些费用不能报销,这其中应该如何界定等等。所以说,不管在哪种情况下,引入第三方监管都不是一件容易事。

●第三方监管还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山东省友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刘凤军:现行法律上对于捐款该由谁来管理、使用情况由谁来监督等问题都还没有明确规定。为避免矛盾和分歧,应该有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对款项分配和剩余爱心款项统一管理,使其发挥更加积极的社会作用,从而使得这些来自民间和个人的捐助行为和救助方式得到保护和保障。

◎伤者家属

有监管意向但也有顾虑

记者在报道“母子三人被烧伤”的过程中,发现伤者家人除了对所有爱心人士表达感激之情外,更多的是面对巨额捐款的不知所措和饱受质疑的困扰。

“当网上有人说我们拿钱跑了,不管孩子的时候,我们很气愤也很伤心。”孩子的姑姑刘平说,从母子三人烧伤入院,她就一直在旁陪护。“有这么多好心人帮助我们,是我们的幸运,也是我们万万没想到的,但是放弃治疗这种念头,我们从来就没有过。”孩子的爸爸刘宁告诉记者,受关注程度高的那几天也是他痛苦的时候,“有很多人直接打电话质问我是不是跑了。”

对于伤者家属因收到巨额捐款引发的质疑,记者咨询了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可对善款建立专项基金,由专人专职管理,这笔基金也将在日后专项用于伤者的后续治疗。

但当记者转述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建议后,伤者家属并没有立刻答应。“现在不清楚还要治疗多久,后续的康复治疗要花多少钱,经过思考、商量后,我们觉得,眼下重要的就是照顾好他们母子三人,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刘平说,他们对于专项基金的第三方监管也不了解,找什么组织监管和操作也完全不懂,“现在全家人都在医院忙活,就想先好好治疗。”

据了解,114万善款,有一部分被刘平转捐给其他公益组织和个人,有近50万存入母子三人住院账户,剩余款项现已全部存入专门账号。“这是救命钱,除了治病用,我们不会动一分一毫。”刘平说。

记者手记

莫让质疑、谣言凉了爱心人士的心

爱心人士对亟需得到救助的人伸出援手,体现的是社会善意。只要是定向的,这笔钱理应由受捐人支配。如果只是因为极个别的“不良”事件,而过于强调必须知晓善款用途,背后体现的是对受捐人会滥用捐款的潜在不信任感。这种捐助,只考虑了资金风险,却将捐赠行为置身于道德高地,类同于嗟来之食,其态度之冰冷与慈善的暖意背道而驰。

其实,不到万不得已,很少有受助人会向社会求助。对于处于困境中的人,定向的善款只要用到了实处,无论是治病,还是用于病后恢复,亦或是用于改善生活,都应该是受捐者的权利。大多数捐助者亦只求救人扶困,也未必计较用途。何苦让无助悲苦的家庭再次受到公众的拷问。当然,知晓捐款的用途是捐助者的权利,但我们完全可以换一种方式,比如像我们今天探讨的可否引入第三方监管,而不是从一开始就充斥着质疑、谣言,甚至是恶意的猜忌,凉了爱心人士的心。

记者 衣方杰 范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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