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烟台市新政“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开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我有两套房子,都是去年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一下,我可以提两套房子的专项维修资金吗?提住房公积金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问题编号为679616的网友留言咨询:烟台市新政“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开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我有两套房子,都是去年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一下,我可以提两套房子的专项维修资金吗?提住房公积金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你好!可以提取此两套住房的维修资金。提取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人账户余额不足,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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