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问题编号为679454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开发区的职工,按照低工资来交纳的社会保险,如果生病或者意外住院的话,一年可以报销多次吗?有没有上限规定?大病多可以报销多少?怎么规定的?
近日,问题编号为679454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开发区的职工,按照低工资来交纳的社会保险,如果生病或者意外住院的话,一年可以报销多次吗?有没有上限规定?大病多可以报销多少?怎么规定的?
对此,烟台市社保中心回复:您好!我市城镇职工住院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城镇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统筹病种(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不能超过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高支付限额(含大额)为58.5万元。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住院管理科,电话:663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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