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更何况,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不能总是以年龄作为衡量标准,还应该参考作案的方式、恶劣程度等等,以此来判定未成年人的认知是否达到承担刑责的情形。
文|刘建国
3名中小学生入室抢劫至小学宿舍楼,持木棒殴打一名52岁女教师,并用布条堵住其嘴巴,终致女教师死亡。10月18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杀死女教师”恶性事件。(10月21日 《新京报》)
三名十二三岁的小学生,作案手法如此残忍,着实令人吃惊。假如,不是警方的调查公布,相信很多人都难以相信,几名小学生能够做出令人发指的行为。事实就是如此,但由于三名小学生未满14周岁,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只能由他们的家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未满十四周岁的犯罪行为人,都不负刑事责任。应该说,法律做出如此规定,正是出于未成年人特殊的心理、生理状况,以及其主观认知不成熟,以此来保护未成年人。不过,该法律规定的存在,虽具有良好的初衷和目的,但却在现实操作中,遭受了质疑和诟病。
报道中的个案,从三名未成年人的作案手法来看,则明显与未成年人的认知存在差异。比如,三名未成年人分工明确,对被害女教师采取殴打、堵嘴巴等方式,进行暴力侵害。再比如,在被害人死亡后,三名未成年人将被害人尸体塞到床下,并冲洗了地上的血迹。不难看出,三名未成年人所表现出的冷静沉稳,与十二三岁的年龄难以匹配。
被害人已经死亡,在三名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只能由他们的家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即便法院终判决家长担责,如果三名未成年人的家长没有履行能力,也可能会面临履行不能的无奈。如此之下,对于被害人以及亲属而言,无疑就是一种不公平。因此,面对法律规定,当被害人以及家属的权利无法得到救济,确有必要完善和补齐法律短板。
应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叠加,14周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经与时代脱节。尤其是,在很多暴力性案件中,我们常常看到行为人都未满14周岁,如果总是因为年龄小而不追究刑责,无疑就是对这些未成年人的放纵。更何况,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不能总是以年龄作为衡量标准,还应该参考作案的方式、恶劣程度等等,以此来判定未成年人的认知是否达到承担刑责的情形。
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应该不断完善和更新,并保持新陈代谢的机能。面对被害人以及家属,不能因为行为人属于未成年人,就让法律成为未成年人的护身符,这无疑悖逆了法律的正义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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