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案房产属于郭大海与张春兰的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张春兰去世后,张春兰的配偶、父母、子女对其遗产均享有继承权。
老伴病逝后,郭大海凭虚假材料将一套原配夫妻共有的房改房先是办到自己名下,后以“赠与协议”的方式将后妻增加为房产共有人。为此,郭大海的女儿郭秀以侵犯自己的房产继承权利为由,将父亲告上法庭。
郭大海与前妻张春兰生前共同参加房改购买了历下区某处房产。被继承人张春兰于2003年因病去世,2006年,郭大海伪造了其作为继承人的材料,将120m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至自己名下。2007年,时年63岁的郭大海与比他小20岁的林湘湘登记结婚。此后,两人到济南市房管部门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郭大海、林湘湘共同共有。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产属于郭大海与张春兰的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张春兰去世后,张春兰的配偶、父母、子女对其遗产均享有继承权。而郭大海伪造相关证据将房产过户至其个人名下并将房屋所有权进行处分,此行为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故“赠与协议”中涉及对其他共有人应继承房产份额部分的赠与行为是无权处分,应为无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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