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问题编号为679258的网友留言反映由于与原单位存在经济纠纷,原单位于2014年12月解除了与本人的劳动合同,并开具的解除合同证明,但却扣下了本人的档案资料,原单位押扣本人档案资料至今已经近一年,并且从2014年12月开始就没有给上交社保费。
近日,问题编号为679258的网友留言反映由于与原单位存在经济纠纷,原单位于2014年12月解除了与本人的劳动合同,并开具的解除合同证明,但却扣下了本人的档案资料,原单位押扣本人档案资料至今已经近一年,并且从2014年12月开始就没有给上交社保费。致使本人的医疗保险至今一直未能缴纳。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自己能否上交医疗保险?具体该怎样上交?如果现在有了新的单位,新单位如何才能给自己上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如果原单位坚决不肯归还档案,那本人企不是一辈子交不上养老及医疗险了?
烟台社保中心回复:您好!建议您与原单位协商将档案提出,您无论自己缴纳保险还是单位缴纳保险都需要档案,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企业征缴科,电话:663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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