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名原告先后拿着有王老汉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将他告上了法庭,而涉案的房子正是目前王老汉居住的房子,一天内竟被卖了两次。原来,王老汉帮他人担保反落入圈套。
两名原告先后拿着有王老汉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将他告上了法庭,而涉案的房子正是目前王老汉居住的房子,一天内竟被卖了两次。原来,王老汉帮他人担保反落入圈套。
张强诉称,自己在一年多前与王老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一套位于槐荫区某小区的118平方米的房子卖给他,房款约定50万元。在缴纳定金20万后,王老汉却迟迟不肯完成约定交易,请求法院判令王老汉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合同中的签名后经权威鉴定部门鉴定,是王老汉本人所签。但王老汉对张强的供述完全不予认可。
王老汉辩解称:“涉案房屋是自己和老伴正在居住的,根本没想过要卖掉。”原来一年多前,王老汉曾用这套房子替以前的同事王峰担保贷款。在一家私人贷款公司,没仔细核查,就在工作人员提供的一堆材料上如数签下名字。这一起案件还在审理中,法院立案庭又收到刘凯的一份起诉状,也是因为房子买卖合同的事情起诉王老汉。更为奇怪的是,两份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同一天,涉案房产也是同一处。
案情扑朔迷离,但主审法官还是找到了几个疑点。首先,有三名以上的证人证言证实了王老汉担保事实的存在,由于担保发生的时间和《房屋买卖合同》签署的时间前后相差无几,王老汉的房屋所有权证理应在放贷公司那里,怎么会在张强手中?其次,张强表示20万元定金为现金交付,现金的来源是从银行取款,但其未能提供从银行取款的相应手续。再次,张强表示只在签合同时对购买的房屋做了口头了解,这与日常生活中的常规做法明显不符。且刘凯起诉的案件,王老汉一天之内两次买卖同一套自住房屋,这跟一般性交易习惯严重不符。
日前,槐荫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驳回了两人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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