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2015年10月9日,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区分局依法对烟台红双喜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洪民(此前系区人大代表)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2015年10月9日,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区分局依法对烟台红双喜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洪民(此前系区人大代表)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烟台红双喜大酒店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福山区大队予以临时查封,但是查封期间该单位擅自撕毁封条并营业。消防部门对其多次约谈,该单位法人李洪民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给执法工作带来极大地干扰,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当地人大常委会暂停了其人大代表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区分局依法对李洪民实施行政拘留,震慑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下一步,消防部门将继续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火灾形势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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