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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房合同征求意见 有遮挡须在合同中告知

北京晚报  2015-10-13 08:55

[摘要] 今后,市民购买期房时,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税费或签订物业管理文件作为验房的条件;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需在合同中告知;购房人在验房中发现墙面开裂、管道堵塞等问题,开发商需修复后再行交付……

今后,市民购买期房时,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税费或签订物业管理文件作为验房的条件;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需在合同中告知;购房人在验房中发现墙面开裂、管道堵塞等问题,开发商需修复后再行交付……昨日,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就修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以及新起草的《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地块汇总、实拍、论坛)预售合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10月20日前提出意见。

水电气热需明确交付条件

“房子都交了,可燃气还没有通,这可怎么办?”这样的烦恼,曾有购房人遇到过。

目前执行的购房合同中,对于水电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交付,只是简单要求需达到交付条件,但具体要达到何种条件,则空出来由开发商填写,购房人并无太多话语权。

新版的征求意见稿中,对水电气热、电视电话和宽带网络的交付,首次详细列出了低标准。具体包括: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要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供电,交付时要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燃气交付时要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交付时则要敷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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