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村在搞拆迁,我家的老房是解放前盖的,55年办的土地证,面积是四分地,包括房子后面的一菜地。以后在96年又新办了土地证,面积比原来少了许多,是140平方,因为房子后面的地没给算在内,我家的人也不知道,认为反正还是那块宅基地就是了。
我村在搞拆迁,我家的老房是解放前盖的,55年办的土地证,面积是四分地,包括房子后面的一菜地。以后在96年又新办了土地证,面积比原来少了许多,是140平方,因为房子后面的地没给算在内,我家的人也不知道,认为反正还是那块宅基地就是了。现在要拆迁,我去牟平政府查看了55年的土地证,才知房子后面的菜地也属于宅基地,现在的拆迁补偿按宅基地面积,我家可以要求按55年的土地证要求赔偿吗?
【国土资源局】您好,55年的土地证已不具法律效力,因此,不能作为要求赔偿的证据。
另,拆迁工作不属我局职能范围,其拆迁范围、补偿标准等事宜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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