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批准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原则同意《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批准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原则同意《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00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按照山东半岛城市群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强与青岛、威海等城市的规划衔接。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55平方公里以内。
《总体规划》要求,烟台市要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要加强对栖霞牙山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总体规划》指出,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烟台山-朝阳街、奇山所城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加强对滨海地区和城市岸线的规划控制,以河流、山体和绿带为分隔,构建人工与自然有机结合,传统格局与现代景观交相辉映,融山、城、海、岛于一体的城市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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