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根据问题编号为673322的网友留言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的答复,对“异地缴纳本地买房”可否办理、如何办理问题进行解读。如果你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在省内其他地市缴纳,想在烟台这边买房子,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与贷款等相关问题一直是热点问题,此前,小编也多次提取网友的留言进行重点推荐,供大家参考。
近日,记者根据问题编号为673322的网友留言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的答复,对“异地缴纳本地买房”可否办理、如何办理问题进行解读。如果你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在省内其他地市缴纳,想在烟台这边买房子,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据小编了解,现有的政策是你必须要有烟台户口才能办理。
新建商品房贷款明白卡如下: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写请使用黑色或蓝黑墨水笔;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基本情况填写应真实、完整;
☆共同债务人: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之外的产权共有人,没有的无需填写。
☆购房情况:售房单位应填写出售单位名称,所购房地址按照《购房合同》地址填写;
☆购房资金:金额填小写,填写单位为万元;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债务人)保证: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债务人)应在提交申请时当面签字留手印;
===================以下为应准备的材料=========请安顺序排好========================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实际收入证明(由代发工资银行出具的半年以上工资卡(折)交易流水并加盖业务印章,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各一份。
3.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含曾用名)各一份。
4.身份与婚姻证明
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原件+复印件三份;
⑵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盖公安局印章联。集体户口首页须复印反正面)原件+复印件三份;
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户口簿成员明细。省外户籍不提供)原件+复印件三份;
⑷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三份;
注:无法提供户口本的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两份(有效期一个月)。
⑸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单身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县、区级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两份(有效期一个月);
5.首付款证明
已付房款收据原件+复印件三份(首付款比例要求见背面友情提示);
6.房产交易证明
房产买卖合同原件两份+复印件(请勿装订)一份
=============================以下为其他材料=====================================
7.开发商证明材料
Ⅰ.期房(由开发商预先提交,签约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不需借款人提供)
⑴大房证(指整楼、整栋的房产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三份;
8.共同债务人应准备的材料
⑴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一份;
⑵实际收入证明一份;
⑶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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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复印件要求按原始大小复印在A4纸上,请不要反正两面复印。
二手房贷款明白卡
一、重要提示:
1.借款人应在过户交易完成并取得新房产证一个月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以《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日期为准;
2.贷款申请期限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3.申请组合贷款的应在过户前咨询受委托银行关于商业贷款部分的业务办理流程。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准备的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写请使用黑色或蓝黑墨水笔;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基本情况填写应真实、完整;
☆共同债务人: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之外的产权共有人,没有的无需填写。
☆购房情况:售房单位应填写出售单位名称,所购房地址按照《房屋所有权证》地址填写;
☆购房资金:金额填小写,填写单位为万元;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债务人)保证: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债务人)应在提交申请时当面签字留手印;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实际收入证明(由代发工资银行出具的半年以上工资卡(折)交易流水并加盖业务印章,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各一份。
3.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含曾用名)各一份。
4.身份与婚姻证明
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原件+复印件三份;
⑵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盖公安局印章联。集体户口首页须复印反正面)原件+复印件三份;
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户口簿成员明细。省外户籍不提供)原件+复印件三份;
⑷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三份;
注:无法提供户口本的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两份(有效期一个月)。
⑸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单身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县、区级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两份(有效期一个月);
5.房屋买卖证明
房产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两份。注:必须提供房产交易部门统一印制的买卖合同(真实交易价格)。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房产交易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6.已付房款证明
已付房款收据(或收条)原件+复印件三份(首付款比例要求见背面友情提示);
7.交易材料
⑴卖方房产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三份(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复印);
⑵买方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注:房屋门牌号变动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公安局印章的证明复印件。
⑶销售不动产发票(地税代开)原件+复印件三份;
⑷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5)所购房屋的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共同债务人应准备的材料
⑴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一份;
⑵实际收入证明一份;
⑶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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