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题编号为672897的网友留言咨询:小区没有物业,业主委员会由没有权利收取物业费。
问题编号为672897的网友留言咨询:小区没有物业,业主委员会由没有权利收取物业费。
烟台市住建局对此回复: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提倡业主委员会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将物业服务费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协助。
第五十八条业主委员会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或者采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的,还应当将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予以公告。
请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由业主大会协商确定;关于是否符合其他相关规定请向物价部门和税务部门等反映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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