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题编号为672893的网友留言反映:环山路一中初中部南面,有一片平房区,成了许多外地人的聚居地。养鸡养羊养猪,成了养殖场,夏天臭气熏天,据说是烟台蚕厂的地方,主要出租给外地人。希望清理一下这个老大难问题。
问题编号为672893的网友留言反映:环山路一中初中部南面,有一片平房区,成了许多外地人的聚居地。养鸡养羊养猪,成了养殖场,夏天臭气熏天,据说是烟台蚕厂的地方,主要出租给外地人。希望清理一下这个老大难问题。
烟台市畜牧局对此回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因此,建议您将情况向芝罘区环保部门进行反映,争取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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