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问题编号为672050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回迁户,安置房,当初房子72平米,置换了102平米,房证下来了,但没有购房 ,怎样才能提取公积金?
近日,问题编号为672050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回迁户,安置房,当初房子72平米,置换了102平米,房证下来了,但没有购房 ,怎样才能提取公积金?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回复: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手续:1、拆迁安置协议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 款证明( 款 或山东省统一往来结算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配偶方提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 本原件及复印件。
将上述材料备齐,交单位审核,由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至公积金管理 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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