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题编号为671948的网友留言反映: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是入职前公司说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但是事发突然,没有按照程序辞职,公司以这个原因扣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合理吗?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问题编号为671948的网友留言反映: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是入职前公司说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但是事发突然,没有按照程序辞职,公司以这个原因扣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合理吗?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及有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失业手续,将职工档案送交当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办公室(人才中心)办理挂档,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失业手续,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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