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烟台购买144(含)平方米以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144(含)平方米以下二套房,只要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公积金贷款买房低首付款比例还是20%。如果购买二套房时首套房还有贷款没还清,那么不管二套房面积大小,使用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都是30%。
8月31日下午,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对此,烟台做出怎样的反应?是否已经开始执行?
就这个问题,烟台市公积金管理 给出答复:
烟台自2015年5月1日起放宽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低20%; 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低30%。
也就是说购买144(含)平方米以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144(含)平方米以下二套房,只要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公积金贷款买房低首付款比例还是20%。如果购买二套房时首套房还有贷款没还清,那么不管二套房面积大小,使用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都是30%。
公积金管理 电话:0535-666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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