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丈夫去世一个月后,张女士意外得知房产已被过户至他人名下。记者今日从江苏南长法院获悉,张女士一纸诉状将房屋买受人告上法院,要求确认丈夫生前擅自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丈夫去世一个月后,张女士意外得知房产已被过户至他人名下。记者今日从江苏南长法院获悉,张女士一纸诉状将房屋买受人告上法院,要求确认丈夫生前擅自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张女士与其丈夫孙某为再婚夫妻,婚后第五年,孙某通过房改政策购得所住房产,产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然而,孙某在产权登记部门填写婚姻状况时,却称自己为单身。
其后不久,孙某瞒着张女士将房屋过户至其与前妻之外孙女孙慧名下。几年后,孙某过世,张女士意外发现房产已被过户,便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孙某买卖房屋行为无效。
被告孙慧辩称,孙某为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登记信息中并未显示有其他共有人,其与孙某的房屋买卖行为应属合法有效。孙慧还称,该处房屋系其向外祖父支付25万元购买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房屋为张女士与孙某共有财产,判决确认孙某将房屋转让给孙慧的民事行为无效。(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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