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式拥有地方立法权后,烟台首部地方法规将聚焦何处?26日,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民意,邀请烟台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正式拥有地方立法权后,烟台首部地方法规将聚焦何处?26日,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民意,邀请烟台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自今年8月1日起,烟台市正式拥有地方立法权,可就城市建设、环保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意味着烟台市可立足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促进烟台市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次公开征集时间自即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结束。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项目的名称、规范的主要内容以及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法规草案文本和相关资料。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提出的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分别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其他单位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规章建议项目,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并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还可通过胶东在线网站留言,提出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
附:相关联系方式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政编码:264000
传真电话:6675733 联系电话:6692536;6664493 电子邮箱:ytrdfzwyh@163.com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000
传真电话:6634017
联系电话:6631815 电子邮箱:18445103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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