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落实新预算法和加强地方 债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国务院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 债务限额的议案,标志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 债务的限额管理。
作为落实新预算法和加强地方 债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国务院24日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 债务限额的议案,标志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 债务的限额管理。
“对地方 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 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4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说明时如是说。
2014年8月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 债务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 债券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及 国债管理做法,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对地方 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
楼继伟说,为做好2015年地方 债务限额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清理甄别办法,组织各地对2014年末地方 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和核查。
据介绍,此次提请审议的2015年地方 债务限额由两块数字相加而成,一块是终甄别确认的2014年末地方 债务余额,一块是2015年3月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 债务新增限额。
楼继伟透露,待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地方 债务限额后,国务院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各地债务限额。地方 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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