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为开发商办事拖沓造成的业主多交的维修基金,应该由谁承担?
近日,问题编号为670594的网友留言投诉:我在某小区买的房,于09年11月接钥匙,2012年物业才通知交公共维修基金,(期间公共维修基金由16元/平方涨到66元/平方)并且物业以不交就不给办房产证要挟。迫于急用房产证,我交了款,之后找到物业理论,物业说到时给我们业主一个说法,至今无音信。我想问问因为开发商办事拖沓造成的业主多交的维修基金,应该由谁承担?
烟台市住建局对此回复:如果您所说的是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产证,那么根据您的购房合同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物业公共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不是同一内容,物业公共资金已于2011年5月1日停止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不是物业公共资金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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