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位于市区观海路石沟屯的过街通道玻璃幕墙被人为破坏,记者 时间赶到现场看到,过街通道出入口一块坚固的钢化玻璃被砸得粉碎。正在等车的市民孙涛说:“看这个情况确实挺痛心的,对市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玻璃碎了对过往行人人身安全也有隐患。”
城市公共设施,是方便市民生活、展示城市魅力的载体。但我市一些公共设施,不时遭到人为破坏,令人痛心。
今天有市民向记者反映,位于市区观海路石沟屯的过街通道玻璃幕墙被人为破坏,记者 时间赶到现场看到,过街通道出入口一块坚固的钢化玻璃被砸得粉碎。正在等车的市民孙涛说:“看这个情况确实挺痛心的,对市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玻璃碎了对过往行人人身安全也有隐患。”
随后记者联系到市城管局市政养管处道路养护所,副所长殷波表示,他们已经了解到这一情况:“我们已经安排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了具体测量加工,因为是特型玻璃,预计下周一之前这块玻璃给安上去。”
殷波告诉记者,玻璃幕墙美观又实用,常用在过街通道、天桥改造等新建项目中,但在使用过程中常会遭受一些人为破坏:“今年到现在为止,我们光换玻璃十多块,造价4万多,有用气枪把玻璃打碎的、有拿砖头打碎的。我们也呼吁广大的市民能够爱护我们的市政设施,保障我们老百姓通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霞表示,恶意破坏城市公共设施,严重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安全,是一种犯罪行为。市民在看到一些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或向执法部门举报:“一般来说,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即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