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学生刚毕业面对高昂的租房费用往往难以负担,这时候群租房就成了他们的好选择。但是其实这种房子存在很大的隐患。由于住的人多、复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邻里纠纷更是层出不穷。这种房子往往是二房东擅自转租,房东发现了解除合同的概率很大。
【案例】
大学毕业的小李为了省钱租了一个“合租房”,说是合租其实就是群租房,60平米的房子住了七八个人。
本来她寻思反正租金便宜先凑合住着,可是没想到房东发现二房东擅自转租,小李连同其他住户被赶出了这套房子,而当初租给他们的二房东却不知去向。这下钱没省下来,反而连住的地方都没了,小李想咨询,这样的群租是不是风险很高?
【律师解析】大学生刚毕业面对高昂的租房费用往往难以负担,这时候群租房就成了他们的好选择。但是其实这种房子存在很大的隐患。
由于住的人多、复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邻里纠纷更是层出不穷。这种房子往往是二房东擅自转租,房东发现了解除合同的概率很大。而且由于群租和国家法律相悖,即使二房东有转租权也会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被判定合同无效。这里要提醒各位刚步入社会的学子,想省钱也要慎重,莫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案例】
8月1日,黄先生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黄先生租赁张某所有的中山广场附近的一处公寓房,租期为3年,年租金为3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需赔偿对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签约当天,黄先生就将一年房租3万元及押金2500元交给张某,张某将钥匙交给了黄先生。
可是住不到一周的时间,张某找到黄先生说,因为儿子从国外回来结婚,急需用房,因此房子不能租了,同意返还黄先生3万元及押金2500元,同时支付2500元的违约金。
黄先生后来得知,原来张某在2015年8月6日又将该房屋通过中介以年租金4万元租给了林某。黄先生想问:他能不能不要违约金,要求继续承租该房屋?
【法律链接】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律师解析】根据以上规定,张某签订了两份房屋租赁合同,两份合同均有效,因黄先生已经实际合法占有该房屋,有权继续租住该房屋;张某因不能履行向林某交付租赁房屋的义务,应按与林某签订的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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