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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随子女外地居住如何办理外地就医

胶东在线  2015-08-14 08:46

[摘要] 退休后随子女外地居住,如何办理外地就医。

近日,问题编号为668980的网友留言咨询:退休后随子女外地居住,如何办理外地就医。

烟台市社保中心对此回复:我市社保参保人员因返回原籍、投靠亲属等,需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先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后,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报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异地居住人员应事先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下载邮箱:ylbxydjy@126.com,密码:6712071)。属于随亲属居住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回原籍居住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填写完整报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参保城镇居民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门诊统筹病种(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报销时,将原始票据、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门诊病历、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参保户口所在地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算,或联系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

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统筹病种与异地医疗科:671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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