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市北区李先生向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关注质量》节目爆料,称自己居住在市北区17号和平花园,小区有一个4米多高的小平房,系拆迁遗留问题。李先生希望能尽快将小平房拆除。
青岛市北区李先生向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关注质量》节目爆料,称自己居住在市北区17号和平花园,小区有一个4米多高的小平房,系拆迁遗留问题。目前平房处于李先生房屋的前面,而按照规划这里应当是绿地,李先生希望能尽快将小平房拆除。
李先生介绍,他是2002年购买的和平花园4号楼4单元一楼的一处住房,购房之初他就注意到在4号楼3单元和4单元前边有四间平房,开发商--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当时的解释是:平房在开发建设时暂时用作仓库,属于临时房屋,日后拆除。但不知是何原因,这四间平房中的两间至今未被拆除。
他说:“规划局的图纸不存在这个小房,2004年城管和保安联合执法,拆除了两间,后又给保安和物业临时使用。为这个小房问题我找了七八年了,剩下这两间不光没拆,2014年5月15日,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竟然还办出了房产证,有了合法身份!”
6月12日,李先生致电《关注质量》房产消费公益法律服务专题节目,山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孙崇合律师分析认为,这两间小房侵犯了和平花园小区全部业主的利益,如果规划局的规划图纸确实规划的是绿地,没有这个建筑,小房的存在就是违规的,但维权主体不应是李先生自己,而应是业主委员会。
据了解,在前期维权过程中,李先生不止一次请律师、到法院,终都是不了了之,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自己不是维权主体。也就是说,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必须由和平花园业主委员会出面或者委托律师进行维权,撤销违规平房的房产证,继而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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