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对于房屋交接以及违约责任有明确规定,如诉求人认为开发企业未达交房条件强制交房,可依据合同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可依据合同约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题编号为663011的网友留言反映:拿钥匙了但是房子没有验收,到了验收时间,没有达到验收条件,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去起诉开发商。
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此回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对于房屋交接以及违约责任有明确规定,如诉求人认为开发企业未达交房条件强制交房,可依据合同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可依据合同约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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