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日起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
7月1日起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
跨区房产(土地)税收属地化管理
本报记者代炜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自7月1日起,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地税局所辖的纳税人在这五个行政区域内拥有跨区房产(土地)的,要到房产(土地)坐落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跨区房产(土地)登记。相应报表可在大连(楼盘)地税网站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
据介绍,除直属局所辖纳税人在这五个区域内的跨区房产(土地)不用办理登记外,其他的跨区房产(土地)均要办理跨区房产(土地)登记。
在具体办理方式上,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非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地税机关管辖的纳税人,其跨区房产(土地)仍按原规定在坐落地办理跨区房产(土地)登记;二是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地税机关管辖的纳税人,新发生跨区房产(土地)纳税义务的,应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到房产(土地)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区房产(土地)登记;三是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已存在跨区房产(土地)的,由市地税局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房产(土地)税源信息批量设立跨区房产(土地)登记。
上述所有跨区房产(土地),自7月1日起均由坐落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税收管理。纳税人在2015年7月1日之后正常申报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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