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自4月20日起,烟台实施电价政策调整,工商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降幅大于全省平均水平;取消部分行业电价优惠。
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自4月20日起,烟台实施电价政策调整,工商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降幅大于全省平均水平;取消部分行业电价优惠。
具体调整为降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2元,我省平均降低0.0202元,我市执行全省统一政策;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18元,我省平均降低0.0307元,我市降低0.045元;农业生产用电实现全省同价。每千瓦时全省平均降低0.0487元,我市降低0.0584元;取消部分行业电价优惠,逐步取消化肥电价优惠,取消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电价优惠每千瓦时0.01元,执行相同类别工商业用电价格;开展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补贴试点。
对2015年3月31日前投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的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每千瓦时补贴0.01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未做调整。
按2014年上网电量和用电量测算,同比全市燃煤机组发电企业年缩减利润约5.06亿元;一般工商业、大工业、农业生产用户年减少电费支出分别为2.61亿元、7.16亿元、6978.8万元;化肥生产企业年增加电费成本2810万元。综合测算,全市用电户年减负约10.19亿元。
据悉,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此次电价调整,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企业成本,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促进经济增长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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