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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房产赠与和过户需缴税费

胶东在线  2015-04-22 08:21

[摘要] 网友留言:我父亲想把一套房产过户给我,86平方,03年的房子,我名下没有房产,请问办理赠与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如果采用买卖过户的方式又需要缴纳多少税费?

网友留言:我父亲想把一套房产过户给我,86平方,03年的房子,我名下没有房产,请问办理赠与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如果采用买卖过户的方式又需要缴纳多少税费?

烟台市地税局回复:父亲将房产赠与给您,属于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对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赠与(须提供公证书),赠与方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缴纳印花税0.05%;受赠方全额缴纳契税3%、印花税0.05%。若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卖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因您问题中没有具体说明您父母名下是否还有别房产,所以,现出售03年的86平方的房子,根据财税[2015]39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若父母名下还有别的住房,则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税金和合理费用)×20%买方:财税[2010]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所以您需要按照1%缴纳契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有不明,请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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