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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要装修 物管喊业主必须先交一年公摊费

重庆商报  2015-03-28 09:21

[摘要] 商报记者 黎雨寒

商报记者 黎雨寒

重庆(楼盘)商报讯

黄先生的家人在南岸区金悦小区买了套新房,今年2月接房。3月23日,他们到小区物管处交了2000元装修保证金,本以为可以顺利进场装修,却被物管告知,他们还得提前交一年的公摊费(120元),不然不开通水电。黄先生很纳闷:水电还没用,怎么就要交公摊费?南岸区物价局昨日表示,该物管的收费方式不合理。

不先交公摊费不给通水电?

装修保证金2000元我二话没说就交了,但水电还没用,为啥要交公摊费?”昨日,黄先生告诉记者,因打算马上进场装修,3月23日,他们到物管处交了装修保证金2000元,但物管说还要交一年的公摊费。“每个月10元,要提前交一年共120元,这样才能开通水电。”

公摊费不是保证金,应该一个月一个月地交,强行把一年的费收了,我觉得很不合理。”黄先生说,他不愿交钱,但物管态度也很坚决。“如果我不愿交钱,他们就要把钱全部退给我,不让装修了。”因赶时间装修,黄先生无奈只得把120元公摊费交了。

物管怕麻烦系统设定先预收

昨日,记者联系上金悦小区物管处—重庆昊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说到为何公摊费必须提前交一年,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收费系统是这样设定的,只能这样收取。如果一个月一个月上门去收比较麻烦。

公摊费其实是预交的,到时候会把每个月用的明细贴出来,如果交多了,就移到第二年去。”物管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共600多户,现已住进来的100多户都是这样交的。

“我们也是为了业主着想,到时候欠费了,门上贴起催费单,感觉也不舒服。”当记者提到,业主是否可以先用再交的问题时,工作人员则称,如果大家都这样的话,物管公司就无法运行了。

物价局:物管收费方式不合理

昨日,南岸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黄先生反映的问题,物价局已接到了反映。按照现目前的相关规定,该物管的收费方式是不合理的。“有服务才有收费,物价局会尽快调查此事,让其出示其收费依据,尽快规范其收费。”

而重庆锦阳律师事务所(江北)律师潘兴旺对此也表示,根据《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设施的养护维修费用和据实分摊的公用水电费由产权人或使用人交纳。既然是据实分摊,理应是先用后交。如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业主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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