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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严施工事故问责出台

胶东在线  2015-03-19 08:43

[摘要] 18日,记者从烟台市安监局获悉,烟台已出台强化事故追责的7条举措,要求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坚持“重典治乱”、“铁腕兴安”,通过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震慑。

18日,记者从烟台市安监局获悉,烟台已出台强化事故追责的7条举措,要求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坚持“重典治乱”、“铁腕兴安”,通过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震慑。

今后,凡在建设领域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烟台市住建局必将赶赴现场调查,并成立事故督查组,对工程建设的5方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进行调查,并在全市通报结果。

对于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烟台市住建局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招投标,直至调查处理结案后,再按照结案报告落实处罚。对于发生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1年内不得承接新的施工项目;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任企业,6个月内不得承接新的施工项目。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者1年内连续发生2次一般事故的本地企业,住建局重新核定企业资质,达不到资质标准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1年内连续发生2次一般事故的外地进烟企业,清出烟台建筑市场,并通知其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一般事故的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住建局责令停止执业1年;发生较大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对于事故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市区,住建局将对其所有工程进行停工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复工;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有关科室在全市范围内对其所有在建工程停工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1年内连续发生2次一般事故的,烟台市住建局约谈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住建局约谈发生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对每起事故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住建局都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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