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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一小区"擅涨"停车费 业主望相关政策快出台

胶东在线  2015-03-15 07:52

[摘要] 烟台各小区地下车位租赁费大多在200-300元/月之间,许多业主反映车位租赁费高难以承受。但目前没有制定车位租赁费收费标准,因此租用车位的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合同约定。

 

“我们小区地下室停车收费那叫一个离谱呀,2012年每个月60元,到2014年就变成每个月260元,现在竟变成15万出租20年了。”近日,家住芝罘区毓秀小区的林先生反映,小区物业擅涨停车费,他们盼望相关政策尽快出台。

林先生介绍,2012年他入住毓秀小区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上写着,地下车位停车,每个月收费60元。“从去年开始,没有任何通知,物业就私自涨价,地下停车收费变成了每个月260元。”林先生说,今年物业又以15万元的价格开始对外出租停车位。

“物业这种擅自涨价的行为,并没有通知我们,而且对外出租车位也没有任何手续。”林先生表示,他曾多次向物业索要出租车位的相关文件,均无果而终。

除此之外,林先生还反映小区紧靠西南河路的公共区域被物业开发成收费停车场,不仅对外来车辆收费,连本小区的住户也照收不误。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地下车位租赁费较高、外来车辆收费、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等一直是市民反映的较为集中的问题。烟台各小区地下车位租赁费大多在200-300元/月之间,许多业主反映车位租赁费高难以承受。但目前没有制定车位租赁费收费标准,因此租用车位的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合同约定。

对于林生生反映的外来车辆收费问题,工作人员介绍,按现行政策规定,外来车辆进小区半内不收费,超过半,白天(早7时-晚7时)每次收费1元,夜间(晚7时至早7时)每次3元;室内停车加倍收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不得收费;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送客车临时停车在半内的车辆不得收费,临时停车超过半的,按非小区住户停车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无论是哪类物业收费规定,针对的只是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也就是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收费。一旦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那么这类物业收费标准将由业主大会确定。”

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出台。毓秀小区目前已准备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希望联合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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