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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小区空地变驾校练车场 物业自行出租引不满

齐鲁网  2015-01-29 08:30

[摘要] 烟台富豪新天地小区的于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们小区的停车场变成了驾校的练车场,导致很多居民没有地方停车。

烟台富豪新天地小区的于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们小区的停车场变成了驾校的练车场,导致很多居民没有地方停车。

接到爆料后,记者便赶去了富豪新天地小区,在小区的西边,远远就能看到,正在施工的空地上,几名工人正在忙着焊接一个训练用的架子,一打听才知道,这块空地从去年开始就已经租给了驾校。

于先生告诉记者,去年的时候,由于驾校还没什么人,许多业主就把驾校变成了停车场,今年驾校突然对这片空地施工,让原本习惯把车停在这里的业主很是不满。

还有小区居民说,这块空地主要是妨碍了有车的业主,没车的倒也没啥事,可就是担心,这不是个正规驾校。而且人一多,小区就变成了菜市场,会给居民生活安全带来不便。

为了弄清真相,记者找到了小区物业了解情况。可是一问下来,就只得到三个字:不知道。为了能让居民安心,记者又来到这片空地跟施工人员打听。几经周折,找到了这所驾校的负责人。

负责人说,这里是他们跟物业租下来的场地,有正规手续的,因为停车的事也跟物业沟通过,刚刚才达成一致,准备留出部分停车位给业主

延伸阅读:《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场所属业主所有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由此可见,物业自行出租门口空地的行为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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