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丁某是章丘某小区的一位业主,其所购买的住宅楼在交房后不久被发现有质量问题。丁某没有与置业公司进行良好的沟通,而是采取挂横幅、堵大门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终丁某作为被告被置业公司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庭。经章丘法院审理,丁某被判处对置业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
丁某是章丘某小区的一位业主,其所购买的住宅楼在交房后不久被发现有质量问题。丁某没有与置业公司进行良好的沟通,而是采取挂横幅、堵大门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终丁某作为被告被置业公司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庭。经章丘法院审理,丁某被判处对置业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
2014年8月的一天上午,章丘某售楼处像平时一样开门并接待不断前来咨询购房事宜的顾客。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天刚开门不多久,丁某就带领几个亲属、朋友来到售楼处,将售楼处的大门堵死并大吵大闹,向当时在售楼处洽谈购买商品房的客户大肆宣讲商品房质量不合格,置业公司开发的楼盘是豆腐渣工程、住进去会砸死等损害原告名誉的语言,致使当日在洽谈的所有客户都离开了原告的售楼处,直至下午下班,丁某才带人离去。
第二天,丁某带着两名老年妇女又进了售楼处。这次,他用一个写着“买到劣质房、置业公司良心何在要求退房”的横幅把售楼处的大门挡住,丁某在门口一边敲锣一边向前来购买商品房的客户继续宣讲原告出售的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并大骂原告及其工作人员,致使原告无法工作。
连续四天,丁某不断地至置业公司售楼处吵闹,扯横幅、敲锣喊话,宣讲原告所开发的房屋有质量问题,并直接导致了原告与39名客户洽谈业务失败,对原告的声誉造成了影响。置业公司将丁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名誉损失费10万元。
章丘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本案中,如果被告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应采取像原告所诉的这种极端方式去维权,因为,被告以这种方式维权,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致使原告的名誉遭受一定影响。
法院终判决被告丁某停止对置业公司的侵害,并就其对置业公司所作之侵害行为予以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