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男买房女装修 离婚怎么分

新商报  2014-09-12 08:58

[摘要] 市民孙先生和刘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在结婚时,由孙先生出资购买了市内的商品房一套,又由刘女士出资10多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在两人经过了四年平静的生活后,异变突发,孙先生以感情不和为由向刘女士提出离婚,刘女士也同意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却产生了分歧,主要在于这套房子上。

孙先生和刘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在结婚时,由孙先生出资购买了市内的商品房一套,又由刘女士出资10多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在两人经过了四年平静的生活后,异变突发,孙先生以感情不和为由向刘女士提出离婚,刘女士也同意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却产生了分歧,主要在于这套房子上。

这几年,房子的价格步步攀升,这套房子的价格几乎翻了一番,但装修、家电、家具的价格却不断走低,孙先生认为,经过几年的使用,房屋的装修和家具家电等都已经显出过时的迹象了,再卖的话也卖不上价钱,所以只同意补偿6万元给刘女士,但刘女士坚决不同意,她认为,房价上涨,装修也是房子的一部分,因此她主张按照当初装修时,装修费用与房价的比例进行赔偿,两人各不相让,不知如何是好。

听闻这起案例,辽宁尊合律师事务所的李丹律师说,在现实生活中,准备结婚的男女,一方提供婚房,一方提供装修费用的现象十分常见。如果夫妻双方能白头到老,自然不会有争议,一旦双方情感破裂闹离婚了,想在物质上获得补偿或者避免损失的想法就很普遍。针对配偶婚前购买的房屋进行装修,离婚时所能获得的补偿,她认为,应该分两种情况来解读。

,在登记前装修婚房,这部分装修款应被认定为出资人的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权属于出资人。在离婚时,双方对装修现值有异议的时候,应委托有资质的财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装修的现值,另一方按照现值进行补偿。案例中的刘女士认为装修款属于购房出资一部分,主张对应增值部分的分割,虽然从公平角度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因为缺少法律依据,很难获得支持。

其次,在登记后装修婚房,这部分装修款是否系个人婚前财产,需要出资方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这包括资金来源证明,相关材料款、人工费支付凭据等。如果不能提供前述证据材料,装修款就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出资人只能主张一半的装修现值。

所以,李丹律师提醒未婚的男女,在当前房价不暴跌的前提下,结婚时或者结婚后,可以结合双方的出资情况,通过协议的形式,约定双方对房屋的产权比例,并及时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2014房价走势展望 未来10个你难以接受的后果

开发商的爆炸性告白:老百姓为什么买不起房子

济南楼市价格战再升级 多楼盘已挂"5字头"招牌

地方土地出让收入骤减 财政部代发533亿地方债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实时消息:工资津贴执行统一制度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烟台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