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烟台转让五年以上唯一自住房 免征个人所得税

胶东在线  2013-03-06 08:42

[摘要] 烟台地税局回复: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您的住房符合该条件,所以现在出售,免征个人所得税。若有不明,请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

网友留言:我家一套房子房产证已到五年,房产面积102平米,现又购一套商品房(已签购房合同、未交房、未办房产证),现要将房子出售,请问我分别都要交哪些费用,是否需交20%个人所得税。

烟台地税局回复: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您的住房符合该条件,所以现在出售,免征个人所得税。若有不明,请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

刘绍东:国五条影响要分区域 刚需市场影响不大

3月周成交673套 成交量上涨77%

["馨"视角]:国五条细则落地 烟台新政实施一天被叫停

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 需要准备哪些具体材料

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新“国五条”避税全攻略 二手房买卖加紧过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烟台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