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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时发现质量问题业主拒绝入住 双方闹上法庭

厦门晚报  2012-12-27 17:48

[摘要] 市民张某与一家知名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照该合同,张某花93万余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交房验收时,张某发现,其购买的房子墙面、顶板、地面等多处出现贯通裂缝,还有许多地方存在明显的修补痕迹。他还了解到,其他业主的房子也存在同样的现象。

市民张某与一家知名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照该合同,张某花93万余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交房验收时,张某发现,其购买的房子墙面、顶板、地面等多处出现贯通裂缝,还有许多地方存在明显的修补痕迹。他还了解到,其他业主的房子也存在同样的现象。

张某因此拒绝接受房屋钥匙,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的维修责任和迟延交付责任。开发商虽然同意对上述房屋进行维修,但声称这些墙体裂缝纯属温度造成的伸缩缝,因此要求张某尽快办理入住手续,否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收房引起的房屋保管费用。张某与开发商数度交涉未果,无奈之下,张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对诉争房屋墙体裂缝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检测。结论为:裂缝系温度裂缝和施工处理不当及填充墙施工不当所致,非结构性裂缝,不影响房屋的安全可靠性。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墙体裂缝应由被告采取有效办法给予修复。但被告对诉争房屋采取补救措施后,原告迟延办理入住手续也存在明显过错,应对迟延造成的相应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据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点评]业主在收房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时,能否以此为由拒绝入住或要求退房呢?一般而言,商品房质量问题可以分为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和房屋质量瑕疵两大类型。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对于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裂缝、渗漏、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因其一般不会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除非买受人能够证明并说服审理法官接受“严重影响居住”,买受人不能由此拒绝接收房屋。但开发商应承担维修、更换、重做等违约责任,对于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须向买受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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