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房地产调控之靴接连落地之际,被楼市供需双方视为“达摩克利斯之剑”的税收调控政策何时出台、怎样出台,一度成为业内热炒的话题。
“三年内免谈房产税”的消息让房产税的出台时间再度变得模糊,一句话似乎为处于风口浪尖的房产税定了调。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当日即对此表示:“三年不谈,那是研究人员说的,并不能代表官方。”
“我没听说房产税三年都不能出台,这个政策随时都可以出来。”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一税种的出台时机要看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只要市场允许,房产税随时可以开征。
银和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传成说,在持有环节开征房产税,面临的问题有三:一是确定征收对象;二是确定征税标准;三是确定征收效果。购房者在取得70年产权的时候已经交纳相关费用,如果再开征物业税,就有重复纳税的嫌疑。
在我国,涉及到房地产方面的税收种类大体上有6个: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有些学者认为,开征房地产税将意味着减少土地出让费,或者至少将一次性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改为按年征收的房地产税。这显然是一种误导公众的意见。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所取得的“对价”,与国家利用强制手段征税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但是,在没有征收房地产税之前,国家在出让土地获取的财政收入中,确实隐含了一部分具有税收性质的价款。这种所有者与管理者不分,从而导致税收与国家其他国库收入混淆在一起的做法,在其他领域也有所表现。不过,国家征收房地产税之后,土地出让金会不会因此而减少,的确是我们需要关注的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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